根据泰高委发[1998]15号文件明确我办(挂“区档案局”、“区档案馆”牌子)为区委、区政府的正科级直属事业单位,区委办公室管理。
一、主要职责
区史志档案办公室主管全区党史、地方史、年鉴的编写,并对档案工作实施执法监督、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,其主要职责是:
1、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《档案法》、《档案实施办法》、国务院《关于编修地方志工作的若干规定》等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结合全区工作实际,制订全区档案、地方志、党史工作的规章制度。
2、 贯彻落实中央、国务院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党史、地方志和档案工作方针、政策及下达的工作任务制定计划,组织实施。
3、 对全区史志、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,宏观管理。研究制定全区史志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4、 完成泰州市地方党史、新修《泰州市》、《泰州年鉴》、《泰州史志档》等党史、地方志书刊中高港部分的编写、校对、审核工作。
5、 负责全区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及驻区单位档案工作的宣传、业务培训、岗位培训、继续教育、业务指导、检查、考核、评比工作,推行档案工作的标准化、规范化、现代化。
6、 编辑《高港区大事记》,条件许可时编写《高港区志》、《高港年鉴》《高港区大事记》(1949—1996年各月份)等反映我区历史及建区后我区双文明建设成就的地情书。并对具备编写部门志、乡镇志的单位或部门给予指导、支持、审核把关工作。
7、 收集、征订、征购反映我区历史的资料、地情书,按规定接收全区区级机关、乡镇机关、驻区单位、骨干企业、撤并机关档案进馆。
8、 负责馆藏资料的保管。保守国家机密,确保档案、资料的完整、安全;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、鉴定、保管、统计、编目、检索、提供利用等工作。
9、 负责泰州党史、地方志、新四军军史、档案工作等学会高港分会的日常工作。
10、 承办上级有关部门和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高港区史志档案办公室联系电话:0523-86966329
现行文件查询中心联系电话:0523-86910239